增值税(VAT)
- 增值税号注册,含首年申报
- 从现有税务代理转入,含首年申报
- 持续增值税申报,按年续期
为在捷克销售的企业提供税务、增值税及电商平台合规服务。
捷克不要求税务代表,但对非居民自其首项应税活动起即予登记,且须以捷克语办理。以下说明税率、申报与 Intrastat 的运作方式。
捷克的增值税称为 DPH(Daň z přidané hodnoty)。标准税率为 21%,而 12% 的减低税率适用于广泛的货物与服务,包括婴儿食品与无麸质产品等食品、供水、非酒精饮料、农产品、文化活动入场、餐厅与餐饮服务、药品、包括电子书在内的书籍、报纸与期刊,以及国内客运。零税率适用于共同体内部供给与国际客运。
设立于捷克且年营业额超过 CZK 2 million 的企业须进行捷克增值税登记。对于非居民公司,不设登记门槛,即自首项应税活动起即须登记。
继欧盟于 2021 年 7 月取消各国单独的远程销售门槛之后,捷克与所有其他欧盟成员国一样,现适用 €10,000 的统一门槛。如果跨境销售的年营业额超过该数额、产品储存于该国境内,或企业参与包含捷克的 FBA 项目(Fulfilled-by-Amazon),则须进行增值税登记。
设立于捷克的企业可通过其当地税务局申请捷克增值税号,而非居民公司应经由 Financial Office for the Capital of Prague 申请。登记过程通常需三到四周,且须以捷克语完成。
向捷克客户销售的欧盟与非欧盟企业均无须委派税务代表。
捷克的企业通常须按月提交增值税申报。但过去两年收入低于 CZK 10 million 的小型企业可改为按季度申报。
增值税申报与缴款的截止日均为报送期次月的第 25 日。所有申报均须通过 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of the Czech Republic 以电子方式提交。
逾期申报可处以最高 CZK 300,000 的罚则。逾期缴款对欠缴金额按年加收 14% 的利息,按日计算。错误申报处以 20% 的罚款。
捷克境内的居民与非居民企业,若货物流动的年营业额在到货方面超过 CZK 12 million 或在发运方面超过 CZK 12 million,则须提交 Intrastat 申报。申报须于报送期次月的第 12 个工作日前以电子方式提交。逾期申报可处以最高 CZK 50,000 的罚则。
捷克的反向征收机制适用于欧盟跨境供给及特定国内交易,将报送并缴纳捷克增值税的责任由供应方转移至接收方。该机制简化了交易流程,并减少了外国供应商在捷克进行增值税登记的必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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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为外国卖家在捷克办理的注册与申报,从首次申请到年度周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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